1、关于国有企业股权退出程序相关问题的咨询
问题:《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产权转让原则上通过产权市场公开进行”,若国有企业与被投资企业签订投资协议,明确由对方或第三方回购国有企业所持股权,那么在触发回购条件时,国有企业退出是否仍需按《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规定进场交易?能否直接要求对方依据投资协议履行回购义务?
国资委回复:国有企业转让所持企业股权应按照《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国务院国资委财政部令第32号)等有关规定,履行资产评估及备案程序,在产权交易机构公开进行。同等条件下,原股东有优先购买权。国有企业对外投资过程中为了维护自身权益签订的合同、协议等涉及股权回购的,应要求合作方通过进场方式实施回购。
2、关于贸易业务范围相关问题的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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