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公司人员违反廉洁要求和滥权失职行为分析
国有公司人员违反廉洁要求和滥权失职行为分析
入库时间:2026-02-05|字体:| 下载收藏 语音播报
  来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
二十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要求,深化整治金融、国企、能源、教育、学会协会、开发区和招标投标等重点领域腐败。国有企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要物质基础和政治基础,是党执政兴国的重要支柱和依靠力量。国有企业人员一旦突破廉洁底线、滥权妄为,极易滋生“靠企吃企”、设租寻租等问题。本期案例中,蔡某某在担任B州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董事长期间,出资70万元购买非上市公司股份,并由他人代持,后转让股份获得分红收益28万余元,应怎样定性?蔡某某违规决定将上级财政拨付给B州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的部分专项补助资金用于股东分红,致使国家利益遭受损失,应如何认定行为性质?蔡某某在审批担保项目时,不认真履职,导致B州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资金遭受损失,为何认定构成国有公司人员失职罪?我们特邀相关单位工作人员予以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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