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政〔2012〕1号
西宁市、各自治州人民政府,海东行署,省政府各委、办、厅、局:
《青海省失业保险基金省级统筹办法》已经省政府第94次常务会议批准,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青海省人民政府
二〇一二年一月三日
青海省失业保险基金省级统筹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完善我省社会保障体系,提高失业保险统筹层次,增强失业保险抗风险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失业保险基金省级统筹坚持“统一政策、统一管理、统一业务流程、统一信息系统”的原则。
统一政策。失业保险参保范围、参保对象、缴费基数、缴费费率、基金支出项目和失业保险待遇标准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