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政办〔2016〕188号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委、办、厅、局:
为进一步加强我省消防网格化管理,健全基层消防组织,落实消防工作责任,夯实城乡火灾防控基础,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经省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健全组织,切实加强对基层消防工作的领导
(一)建立消防网格化达标建设领导机构。各市(州)、县(市、区、行委)政府或消防安全委员会,要建立消防网格化达标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本地区消防网格化达标建设和日常管理工作。每季度对本地区网格化管理工作进行督导检查;每半年听取网格化管理工作汇报,研究解决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决策消防工作重大事项,部署下一阶段工作任务;每年组织开展综合考评排名,并将考评情况纳入平安建设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评重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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