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政办〔2016〕217号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委、办、厅、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医药产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11号)精神,进一步发挥医药产业在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中的作用,构建具有青海特色的医药产业体系,促进我省医药产业持续健康发展,经省政府同意,现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和发展原则
(一)总体要求。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按照“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要求,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青海时重要讲话精神,坚持从实际出发,发挥比较优势,推进特色医药产业加快发展,全面提高产业科技研发、产品技术、工艺装备、能效环保等水平,提高供给体系质量和效率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