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建〔2026〕1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要求,现对《财政部关于修改〈节能减排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建〔2020〕10号)、《财政部关于修改〈节能减排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建〔2023〕58号)作出修改:
一、将第二条中的“实施期限至2025年”修改为“实施期限至2030年”。
二、将第三条修改为“节能减排补助资金重点支持范围:(一)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补助资金清算,政策已于2022年底结束,清算期到2026年;(二)县域充换电设施补短板试点,政策实施期为2024—2026年;(三)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应用奖补资金清算,政策已于2025年底结束,清算期到2027年;(四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