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政办〔2022〕85号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委、办、厅、局:
《青海省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管理办法》已经省政府第11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2年10月1日
(此件公开发布)
青海省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
登记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规范我省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管理活动,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提升市场主体登记便利度,激发社会投资和市场活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商事制度改革进一步为企业松绑减负激发企业活力的通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