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安徽省经营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管理办法》的通知
关于印发《安徽省经营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5-11-26|字体:| 下载收藏 语音播报
  来源:国资数据中心
皖市监注〔2025〕1号

各市、省直管县(市)市场监管局:

经省局局长办公会研究同意,现将《安徽省经营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宣传贯彻执行。

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4月9日   

安徽省经营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统一规范全省经营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管理,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促进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公司登记管理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安徽省行政区域内依法登记的各类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及其分支机构和个体工商户 ……
继续阅读(剩余:86.76%)
请登录后识别阅读权限!

扫码在手机上打开本文
DN:N16462920260315N
© 2003-2026 国资数据中心  版权所有   未经许可,均不得转载有    网安备5101900200169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