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政办发〔2026〕12号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甘肃矿区办事处,兰州新区管委会,省政府各部门,中央在甘各单位:
《甘肃省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管理办法》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6年2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
甘肃省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全省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管理工作,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活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