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规范经营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申报承诺制度的通知》
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规范经营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申报承诺制度的通知》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5-01-11|字体:| 下载收藏 语音播报
  来源:国资数据中心
一、文件出台的背景是什么?

住所(经营场所)是经营主体登记事项的一项重要内容。2018年8月,原省工商局依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压缩企业开办时间的实施意见》(豫政办〔2018〕49号)印发了《河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在全省试行企业住所(经营场所)申报承诺制度的通知》(豫工商〔2018〕35号),其中明确在全省范围内推行住所(经营场所)申报承诺制度,即申请人以提交的《住所(经营场所)申报承诺书》作为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的合法使用证明,并对申报内容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

2024年12月20日,市场监管总局令第95号公布《公司登记管理实施办法》,已于2025年2月10日起实施。其中第十八条规定:“公司申请住所或者经营场所登记,应当提交住所或者经营场所合法使用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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