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政办规〔2025〕4号
各市(地)、县(市)人民政府(行署),省政府各直属单位:
《黑龙江省经营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管理办法》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5年7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黑龙江省经营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我省经营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行为,简化登记手续,优化营商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46号)等有关规定,按照方便注册和规范有序的原则,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黑龙江省内登记的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及其分支机构、个人独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合伙企业及其分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