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2026年第三次修订)
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2026年第三次修订)
发布日期:2026-01-30|字体:| 下载收藏 语音播报
  来源:国资数据中心
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

(1991年3月2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7号发布根据2011年1月8日《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一次修订根据2018年3月19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订根据2026年1月30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三次修订)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水库大坝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和社会主义建设的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坝高15米以上或者库容100万立方米以上的水库大坝(以下简称大坝)。大坝包括永久性挡水建筑物以及与其配合运用的泄洪、输水和过船建筑物等。

坝高15米以下、10米以上或者库容100万立方米以下、10万立 ……
继续阅读(剩余:87.53%)
请登录后识别阅读权限!

扫码在手机上打开本文
DN:N18324720260310N
© 2003-2026 国资数据中心  版权所有   未经许可,均不得转载有    网安备5101900200169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