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宁德市人民政府
宁德市市政设施管理办法
(2026年2月3日宁德市人民政府令第9号公布自2026年4月1日起施行)
第一条为了加强市政设施的管理,保障市政设施安全、有序、高效运行,推动城市安全发展,促进城市经济和社会高质量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市、县(市)中心城区市政设施的规划、建设、使用、养护、维修等活动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市政设施,包括:
(一)城市道路,是指城市供车辆、行人通行的,具备一定技术条件的道路、桥梁以及交通标志、交通标线、隔离栏、防护栏、减速带、行人过街等附属设施。
(二)城市排水设施,是指用于接纳、输送处理雨水、污水的管网、泵站、沟渠、出水口、污水处理厂和附属设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