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广东省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发布日期:2026-02-06|字体:| 下载收藏 语音播报
  来源:国资数据中心
广东省人民政府

广东省人民政府令

第321号

《广东省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已经2025年12月12日第十四届广东省人民政府第76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6年4月1日起施行。

省长孟凡利

2026年2月6日

广东省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保护人身、财产安全,维护公共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高层建筑的消防安全管理。法律法规以及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对高层建筑的消防安全管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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