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国资产权〔2004〕99号
各地级以上市国资委(经贸局)、财政局、工商局,各省属企业,有关产权交易机构:
现将《广东省企业国有集体产权交易暂行规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迳向省国资委、财政厅、工商局反映。
省国资委
省财政厅
省工商局
二OO四年十二月九日
广东省企业国有集体产权交易暂行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产权交易行为,根据国务院国资委《关于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03〕96号)、国务院国资委、财政部《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第3号令)和省政府《关于国有集体资产进入产权交易市场规范交易行为的通知》(粤府〔2003〕75号)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广东省实际制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