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通航建筑物运行管理办法》的决定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通航建筑物运行管理办法》的决定
发布日期:2026-01-16|字体:| 下载收藏 语音播报
  来源:国资数据中心
交通运输部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通航建筑物运行管理办法》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26年第1号)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通航建筑物运行管理办法》的决定已于2026年1月9日经第1次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部长刘伟

2026年1月14日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通航建筑物运行管理办法》的决定

交通运输部决定对《通航建筑物运行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令2019年第6号)作如下修改:

一、在第十七条第一款中的“实际载货(客)量”后增加“水面以上高度”。

二、将第十八条第二款修改为:“军事运输船、客运班轮、载运重点急运物资的船舶、执行公务或者抢险救灾任务的船舶等优先过闸。”

三、删去第十九条第三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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