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教育部 公安部
关于印发《可能影响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网络信息分类办法》的通知
国信办通字〔2025〕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新闻出版局、电影主管部门、教育厅(局)、通信管理局、公安厅(局)、文化和旅游厅(局)、广播电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互联网信息办公室、新闻出版局、电影主管部门、教育局、公安局、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局:
现将《可能影响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网络信息分类办法》印发给你们,自2026年3月1日起施行,请认真贯彻执行。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国家新闻出版署
国家电影局
教育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安部
文化和旅游部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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