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阅读提示」
1.内容来源:本文核心问答部分(Question&Answer)来源于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改委)在其官方网站上对公众留言的公开答复。本文仅为对该权威答复的客观整理与转载。
2.核心摘要:发改委答复的核心精神在于,法律并未一概禁止存在利害关系的企业投标,关键在于该关系是否“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评判需结合具体项目与招标程序是否规范。
问:《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一款规定,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请问:国有企业下属参股子公司能否作为投标人公平参与国有企业组织的招投标工作?
发改委官方答复:《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一款规定,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 ……
